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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不再继承?2021年起,房产继承有新规!
浏览量:1120
时间:2020-12-28
作者:大连养老网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自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以前,最常见立遗嘱,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且在现行规定中,相比于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公证遗嘱在法律层面具有优先性。最重要的是,这一类人又都是年迈、行动不便的老人,农村大老远去一趟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老人折腾不起啊。

在《民法典》新规下,取消了传统公证遗嘱的优先性,以“最后时间”作为优先效力,赋予了老人更灵活的分配权力,与“宽恕期”一同确定最终遗嘱。

另外,新规还要求,立遗嘱时需要2个或以上见证人共同,要明确标注立遗嘱日期和清晰手写签名。如此一来,父母就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进行分配遗产,操作方式灵活多样。说白了,谁对父母好,父母心里最清楚。

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父母的财富、房产继承权都是归属于儿子,外嫁的女儿一般都没资格继承家业。除非说,在子女结婚的时候,父母有指定女儿来赡养。

新规中,房产第一继承人上子女不再是唯一。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中提到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该如何理解呢?其实很简单,老人可以让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血缘关系人来继承;这就意味着今后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在多份遗嘱并存下,以老人选择最符合条件遗嘱为准。如果老人没有子女,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经去世,他的房子和财产就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们继承。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有2种房子不能被子女继承。第一种父母与别人合有的房产,子女不能完全继承,如果父母没有在遗嘱说明自己手上的房子归谁,那么继承人将有很多个。第二种设置有居住权的房子继承受到约束。父母可以为自己的房子设置居住权,即便子女有继承权,但居住权还是不可以动的。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不难看出,未来在财产继承方面,注重贴近实际的同时,也更侧重于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子女之前因继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有时候,房子、财产固然重要,但家庭的情感更为珍贵。千万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才追悔莫及!还是那句话,父母在世,应多尽孝道,其他,就是顺其自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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