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3月20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沈阳将进一步做好全市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龄补贴发放流程。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800元高龄补贴。
据了解,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至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
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高龄补贴按季度审批、发放,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申请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高龄补贴的申请手续,各级审批部门应按照高龄补贴审批条件做好申请人的审核和高龄补贴的补发工作。
由外市户籍迁入我市的高龄老年人,自迁入我市户籍次月起享受高龄补贴。如老人已经去世,高龄补贴不补发。享受高龄补贴人员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市,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发放标准及申请和受理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在开始享受高龄补贴的前一个季度,由本人向所在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件,由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时,由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将材料要件转交至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受理主体不变;驻沈部队没有地方户口的离退休人员向所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受理。这两类群体,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
80至89周岁老年人
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通过低保渠道发放。